内容 | 居住证办理 |
相关法律法规 |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3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 |
许可条件 |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3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 |
申请资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办理程序 | 详情咨询电话:市局7175071 东营分局8253538 河口分局3655178 垦利区局2976816 利津县局5183717 广饶县局6563917 开发区分局7175808 港区分局8019610 |
办理部门 | 各县区派出所 |
办理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